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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这2个地方要拆迁了!征收补偿方案同步公布

宁波晚报地产号 宁波楼市报道 2022-04-25


海曙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0日发出两份房屋征收决定,分别是:


关于鄞奉路(环城西路—三孔碶桥)拓宽改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关于联丰路(机场路—薛家路)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都涉及到哪里的房屋拆迁呢?分别来看。




征收范围


东至奉化江,南至杭甬高速,西至南塘河,北至南塘河支河。


具体门牌地址:鄞奉路885号(部分)、鄞奉路895号、鄞奉路911号、鄞奉路917号、鄞奉路917号旁、鄞奉路934号、鄞奉路947号、鄞奉路350号、丁家街1号、鄞奉路882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规划红线为准)。



调查基本情况


该项目涉及总户数23户,其中住宅4户,非住宅19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5400平方米,其中住宅约400平方米,非住宅约15000平方米。房屋地段等级三级。



住宅补偿方案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


1、预评估比准价格18610元/平方米【以2019年11月为预评估时点,按市场比较法评估,砖混二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为20年,室内无装修】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货币补偿补助: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


3、购房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额外的购房补助。对放弃享受购房补助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再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4、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5、临时过渡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给予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其中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补助。


(二)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


安置房在段塘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环城西路以西1#地块)项目(暂名),期房。


(三)住宅签约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非住宅补偿方案


(一)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


1、预评估比准价格:


房屋、土地用途均为商业的房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2019年11月为预评估时点,预测本项目中地面一层,门面宽约4米,进深约10米,砖混三等结构,使用年限为20年,层高3.5米,室内无装修,综合修正系数为1.01,国有出让商业用地,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7710元/平方米(含房屋、土地价格)。


房屋、土地用途均为办公的房地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2019年11月为预评估时点,预测本项目中层次为五层以下,层高3.3米,钢混二等结构,使用年限为20年,室内无装修,综合修正系数为1.01,国有出让办公用地,预评估比准价格为8810元/平方米(含房屋、土地价格)。

    

本项目非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3、购房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额外的购房补助。


4、一次性补偿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补偿;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6、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补偿后,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二)非住宅服务选择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为望童北苑商业用房。


(三)非住宅签约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征收范围


东至机场路,西至薛家路。


具体门牌地址:联丰中路298号部分(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规划红线为准)。



调查基本情况


该项目涉及非住宅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房屋地段等级四级。



补偿方案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1、评估价: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3、购房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额外的购房补助。


4、一次性补偿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6、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补偿后,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


本项目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为泗洲家园、丽雅苑商业用房


(三)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

葛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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